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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传好消息 政府杜绝医院过度医疗设备检查
加入时间:2012-03-28 09:45:46  当前新闻点击率:4351

    近日医疗器械网又传出一则好消息,随着医保改革的持续深入化,政府正在积极着手解决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一方面加大医保的实施,另一方面则从医院入手,即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医疗设备检查。具体指对于医保定点医院来说,将临床检验项目作为“套餐式”检验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拒绝医保基金支付过度检查、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将由医院自己承担。

 目前,首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即时结算,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属个人支付的费用,属医疗保险各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结算。每年,双方都签署医疗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目前,首府有400余家审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截至昨日,95%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签署本年度服务协议。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在医院、社保机构、患者三方关系中,他们需要在基金管理等方面与医院展开博弈”,既保证参保人员的基金安全,也争取在医疗过程中,参保人员能享受到更多实惠。本年度的协议中,大型项目检查、药品管理、医保医师管理等内容的新增和细化,将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的相关管理首次引入协议,都是本着这个原则。

 诊疗项目需申请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各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治疗、医疗设备),经价格主管部门新批准的收费项目,要凭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备案,未经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的收费项目,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不予支付。

 医药定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各等级医院能做哪些检查、治疗项目,卫生部门都有规定,往年,在诊疗项目管理上,依靠的主要是主管部门,今年在服务协议中增加了申请备案的规定,其实是与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的联动管理。“可以说,医院卖服务,我们买服务,那我们的钱就要花得明明白白。”

 特殊检查需内审

 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合理选择检查,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临床检验项目作为“套餐式”检验,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能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要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有关资料存档备查。病例中记载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以备社会保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做检查时,要遵循先做一般检查项目,后做大型检查项目的原则,并保证特殊检查项目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特殊检查阳性率各等级医疗机构标准为三级不低于80%,二级不低于75%,一级不低于70%。

 检查、稽核时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此条协议内容的,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拒付。

 使用植入类医疗器械需内审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永久保存并按规定向患者提供使用记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要在病例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例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相关负责人说,当前,植入类医用材料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得越来越多,比如支架、钢板等,因其材料等不同,价格也有较大差异,而医保基金的原则就是保基本,掌握植入类医用材料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好保证基金安全。

 医院检查结果建议互认

 CT检查,在一家医院做了,转到另一家医院还要重做,费钱费力不说,也对患者身体不好,为什么检查结果不能互认呢?今年的服务协议中,双方对此达成了初步共识。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并执行《同一医院门诊和住院同一认定制度》,且对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局确定的其他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出具的临床检查结果,尚未超出该检查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也可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各家医院医疗器械资源差异、患者身体状况变化、检查项目时间周期等因素,对于医疗机构互认检查结果,目前尚属建议,具体操作执行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抗菌药物不得超标使用

 抗菌药物就是常说的抗生素。相关负责人说,现在的医疗过程中,尤其是住院治疗,没有指征的用抗生素的情况比较多,即根本不存在感染就用抗生素,由此造成患者多掏了医药费,而不合理甚至滥用抗生素带来的耐药细菌易产生等情况,也越来越让人担忧。

 今年,对于抗生素的使用标准双方达成了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15%。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保医师乱开药将被取消资格

 检查项目、开药等诊疗,最直接的操作者是医师,今年的协议中,对于如何管好医生手中的“笔”,进行了细化。

 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予以准入并授权医疗保险处方权。对这些医保医师的管理中,今年新增了在医院内开展同行评议的内容,比如处方同行评议、医疗质量同行评议等。在同行评议中排位末位的医师,可对其处以警告。

 对于医师资格的变更,今年也要求须及时告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由其负责建立统筹地区医保医师信息库。

 对于医师在开药、检查项目上的违规行为,往年只是笼统的进行了“情节严重”的界定,今年进行了细化。

 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用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未核实患者身份造成基金流失的,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编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等,骗取医保基金的;不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使用非医保支付的药品检查和诊疗的;收受利益相关方回扣,经查实处分的;串换医保支付项目的;住院期间让参保人员到门诊或院外个人自费的、诱导参保人员到院外购买药品、器械的;年度内被定点医疗机构处以两次警告的。医保医师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可取消其医保医师的资格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该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医保医师是分不开的。为此相关负责人说,对医保医师的有效管理能更有效、更直接地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也将基金风险的防范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