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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出台对于该类医疗器械的规定 但仍需加大审查
加入时间:2012-03-31 15:56:55  当前新闻点击率:4294

    美瞳已经成为了第三类医疗器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国家药监局已经严格规定,自4月1日起,未取得相关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的证书,将不得生产和销售美瞳等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为此,相关部门仍表示,即使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还是需要严格进行监管,以防止有鱼目混珠的商家。

    医疗器械网小编今天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福建省还将进行专项整顿。更加切实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使用的健康、安全。

之后将采取的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有相应经营资质证书,是否有超范围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包装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擅自扩大产品使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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