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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器械及药品市场,目前开办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加入时间:2012-10-11 10:08:17  当前新闻点击率:5487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近年来,药店可畏是满地开花,特别是在居民聚集区,在一条路上可能出现几个药店。药店的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当初的只售药品到现在的各类家用医疗器械、化妆生活用品等。这对药店的管理也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近期,从四处省政府网站上发现,2012年起新开办零售药店需要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这对维护群众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该《通知》中指出,目前我省药品安全水平总体向好,但在公共安全体系中仍属薄弱环节,其中,临床用药监督缺失,过度用药、药物滥用现象突出,公众也缺乏合理用药指导,普遍未能规范用药。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经过5年努力,我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应全面落实,三级行政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

其中,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对于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在营业时间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同时,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市(州)级将需要达到100%,县级及县以下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