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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有中文标签?包括哪些内容?
加入时间:2022-01-12 09:17:12  当前新闻点击率:859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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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4.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9.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10.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1.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