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收意见
加入时间:2021-12-10 10:45:52 当前新闻点击率:843
11月26日,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合理诊疗,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针对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针对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医疗器械网”会定期不间断分析关于医疗器械行业的新的法规、制度和事件,同时作为一家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产品类型丰富,包括:检验科设备、呼吸麻醉科设备和各类试剂等,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的话,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6656-888。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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