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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加入时间:2021-12-01 09:35:33  当前新闻点击率:849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对此前2016年原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比此前的暂行管理办法,此次拟修订的新管理办法对医药相关做了特别明确的说明与要求。具体而言: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七条)。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或者保健食品广告。(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或者未按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diyi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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