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最新医疗器械销售准则
加入时间:2012-04-01 16:35:02 当前新闻点击率:5721
医疗器械销售关于名声安全,今年各个地区也都在出台相关医疗器械的销售准则,近期新疆也公布了最新的医疗器械销售准则。 为加强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提高医疗器械市场集中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的要求,在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讨论的基础上,对现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3月27日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规定》明确了自治区局和各地州市局的事权划分,并从注册资金、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等5个方面对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规定与现行标准相比较,全面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规定了申请开办第二、三类综合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有的注册资金,有效解决了医疗器械经营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二是细化经营不同类别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准入标准,改变了过去因验收标准不系统而造成的现场检查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范了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三是强化质量管理要求,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新规定的施行,将对促进自治区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根本好转、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们也相信随着全国各地这种净化医疗器械销售市场的行为措施,医疗器械的各个环节都能有效的得以保障。--文章来源——普朗医疗器械网网编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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