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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医疗器械检查过度 超出费用将由医院承担
加入时间:2012-03-28 11:28:30  当前新闻点击率:5467

    我想大家都去过医院看过病,但是你有没有发现,当你在医院看病时,有时会做一次又一次的医疗器械检查,然而,这些医疗器械检查中有些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甚至是重复的检查。针对这一“套餐式”医疗器械检查,乌鲁木齐市昨日发出公告称将严格控制这类过度检查、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杜绝这些重复检查项目,对于过度医疗器械检查费用,将由医院承担。

    今后乌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合理选择检查,不得将临床检验项目作为“套餐式”检验,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能将彩超、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否则社保部门将按实际费用拒付,定点医疗机构还要接受处罚。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后做大型检查的原则,并保证特殊检查项目结果达到国际规定的阳性率。特殊检查阳性率各等级医疗机构标准分别为:三级不低于80%,二级不低于75%,一级不低于70%。

    乌市社保部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有关资料存档备查。病历中记载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各类检查、治疗、医疗设备,经价格主管部门新批准的收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凭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向乌市社保局申请备案。未经同意的收费项目,社保局不予支付。

    “除扩大检查范围外,目前定点医院还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植入类医疗设备的使用。为获取更多利益,同样的植入类医疗器械,一些主治医师会有意无意地引导患者选择进口的、价位高的医疗器械,或增加使用量。”乌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例如心脏支架,其实有的患者只需在关键部位搭两根就行了,但医院却说需要四五根,甚至更多。有人戏称为体内的‘钢筋铁墙’。”

    为此,乌市社保部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永久保存并按规定向患者提供使用记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历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否则,社保部门也会拒付实际费用。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如存在诊疗使用数量超标、重复收费的;治疗、检查项目于诊断不相符或缺少诊断依据的;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及准入的医疗技术进行医疗服务的行为,社保部门也将按违规费用拒付或追回,并处违规费用数额一倍的违约金。

    乌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政策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持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接到申报后,将在申报月20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并支付应付医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预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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