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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近日出具了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办法
加入时间:2011-10-19 09:00:40  当前新闻点击率:4610

c型臂生产厂家,普朗医疗资讯--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回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医疗服务部、站、防保站、个体诊所、卫生室、乡医、厂矿、学校医务室、口腔诊所)下发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通告,告知医疗机构严禁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严禁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经销、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药品、器械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对购进药品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票据、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存、陈列药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文号,不得配制、使用制剂;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严禁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计生用药品、医疗器械;未经诊疗不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等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药品管理意识和依法使用药品自律意识,同时我局也加大检查力度,使监督检查与法律法规宣传同步,切实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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