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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新规定:坚决严查装饰性隐形眼镜的按医疗器械管理
加入时间:2012-03-07 10:30:05  当前新闻点击率:4807

   美瞳自售卖以来,一直受到多数女性的喜爱,虽然流行了已经有几年了,但是国家的相关管理一直没有跟上,一些由于佩戴美瞳带来的伤害也没有相关依据来处理。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就做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明确,今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
 
通知指出,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按照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结合行政区域内该类产品的市场现状,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该类产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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