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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属第三类医疗器械 南京将不可“随便卖”
加入时间:2012-03-07 08:56:31  当前新闻点击率:5106

    医疗器械网小编通过对南京美瞳市场的调查、探访发现,南京市场上不论“平光美瞳”还是“近视美瞳”,其销售以及管理都十分混乱。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宣布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俗称“平光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医疗设备监管,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南京市也对美瞳等加强了监管和查处力度,严肃处理那些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这也意味着,“平光美瞳”将成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监管真空期自此结束。从4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平光美瞳”,否则将严肃查处。
  
  近期,南京药监部门也将进行“隐形眼镜”的专项整治行动。在4月1日之后,南京销售隐形眼镜的商家必须是拿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店才允许,一些小店就不能随便卖美瞳了。
  
  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规定,经营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应配备2名以上眼科医师或中级验光员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应设置检查、验光、配戴等验配场所,配备配戴台、洗手池、干手器、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这些条件是一般小店所达不到的。国家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伤害眼睛,应慎重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