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属第三类医疗器械 南京将不可“随便卖”
加入时间:2012-03-07 08:56:31 当前新闻点击率:5106
医疗器械网小编通过对南京美瞳市场的调查、探访发现,南京市场上不论“平光美瞳”还是“近视美瞳”,其销售以及管理都十分混乱。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宣布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俗称“平光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医疗设备监管,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南京市也对美瞳等加强了监管和查处力度,严肃处理那些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这也意味着,“平光美瞳”将成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监管真空期自此结束。从4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平光美瞳”,否则将严肃查处。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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