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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器械推销适用提前报告制度
加入时间:2016-12-08 16:39:13  当前新闻点击率:2370

2016年6月1日起,广州市各辖区开始施行《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近年来广州地区较为盛行的以讲座、现场体验方式推销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规定:以讲座、现场体验等形式向消费者推销医疗器械或者预期目的等方面与医疗器械相同、相近的产品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提前7日向活动所在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等情况。活动举办者应当同时提交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收到报告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查相关资料,必要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

违反该条规定,活动举办者未按照规定提前报告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