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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疗器械的合理规范,打击假劣行为
加入时间:2012-02-24 10:53:41  当前新闻点击率:4626

    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医疗器械行业的合理规范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部署,深入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在此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着眼于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致力于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切实加以整治。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