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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1-10-18 09:10:48  当前新闻点击率:6100

普朗医疗10月18日讯---为人父母的最担心的是孩子生病,如果是重病就更担心了,除了治疗,也担心费用。10月17日,小编从浙江省医保中心了解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我省从10月1日开始,新生儿落地即可享受医保。

  根据该政策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凡是符合我省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这个政策会给我省的新生儿带来什么变化呢?省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政策简单概括的话就是三个特征即全覆盖、无等待期,还可追溯享受。

  全覆盖是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这个政策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都可以享受。

  无等待期,是和目前医保的享受政策有关。参加医保的人都知道,缴纳了保险费后不是马上能享受报销,而是要等待1至6个月,设置这个服务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而新政策,只要是新生儿,如果出生后即发现患病,特别是一些白血病等给家庭会带来巨大医疗负担的重病,可以在第一时间享受医保,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只有在办理医保后才能享受。

  可追溯享受,是指新生儿在出生后,家长一般办理医保都需要一段时间,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医保后,把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据了解,这样惠及全省的新生儿医保政策,目前在国内非常少见。这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省委、省领导的指示,经过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迅速出台的政策,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档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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