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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医疗器械的美瞳该如何监管、检查
加入时间:2012-02-22 10:04:59  当前新闻点击率:5470

    隐形眼镜、美瞳被划为医疗器械,那么该如何加强对该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近日,为确保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使用安全有效,贵州省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近期开展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

    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以下七项内容:一是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为;二是销售无注册证、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为;三是人员、资质情况;四是验配设备情况;五是经营场所区域划分和标识情况;六是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是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中要求各区(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包括持有和未持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无证经营的或有证但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按照检查方案,该局对火车站、花果园、东站等路段进行了巡查。重点抽查了12家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无证经营的,检查人员当场予以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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