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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改诊疗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加入时间:2011-10-14 10:42:25  当前新闻点击率:4915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制定并公布了德州市最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根据患者就诊项目不同,一般诊疗费区分为中医、西医注射型和西医非注射型分别核定。德州市各县(市、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中医为9元/人次,西医注射型的收费为8元/人次,其它为5元/人次。每天只能向同一对象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对需输液的患者,疗程内复诊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

    据介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西医就诊的,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不低于80%。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项目付费的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要结合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和推进付费制度改革,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断提高支付水平。中医就诊的,发生上述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和基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个人支付部分每次不得超过2元/人次。

    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注:本资讯由体外诊断试剂厂家普朗医疗网编发表!